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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广告发布合同起纠纷 阳光司法促公正
作者:王葆  发布时间:2013-12-18 11:22:34 打印 字号: | |
  12月17日上午9时,咸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科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因广告发布经营合同发生纠纷,遂将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1090万元。

  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人们重视利用广告扩大影响、促进销售,随之而来的是广告发布纠纷也逐渐增多,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学术界的观注,清华大学外籍教授鲍女士等旁听了庭审过程。咸阳市中院使用官方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肯定。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