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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咸阳中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3-12-19 11:31:55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官案件质量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促进审判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运行,11月20日至11月26日,陕西咸阳中院开展了为期7天的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对全市14个基层法院2013年度审、执结案件质量进行了一次重点评查。

    此次评查,由咸阳市中院副院长罗小锋、李宏分别带队,抽调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资深法官和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监庭庭长)组成两个评查组,对全市基层法院2013年以来审、执结的各类生效案件,特别是被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共计评查全市基层法院各类生效案件共计700件(每院50件),其中评查刑事案件140件、民商事案件434件、行政案件12件、执行案件114件。在评查过程中,评查组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从审判程序、事实证据、实体处理、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评查,一案一查、一查一表,客观评查,公正量化打分,并认真听取受查法院关于2013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汇报。对评查出的问题,现场进行逐案评议,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要求。

    通过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强化了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的质效意识,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水平,进一步树立了办理精品案件的案件质效观;二是加大了各基层法院之间的相互沟通,确保能更客观、科学、全面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与瑕疵,更准确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三是评查人员在评查受查法院案件质量的同时,认真反思所在法院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形成一种在评中学、学中评的评查氛围,在全市法院之间起到了互相学习、共同改进、全面提高的良好效果;四是针对评查出的问题,各基层法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出症结所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落实,杜绝案件质量瑕疵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有新的提升。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