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咸阳中院以微博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父子之间对簿公堂的合同纠纷案件。
六十五岁的何父含辛茹苦的将儿子抚养成人,接受高等教育,并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但在老伴去世后,儿子对父亲的再婚行为不能接受。在2009年盖房时父子写下一纸契约,约定由儿子出资在父亲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屋建好后给父亲两间门面房、两间住宅,但条件是父亲不能再婚。独自在乡下居住的何父背着儿子领取了结婚证,儿子知道后,拒绝按约定将两间门面房的收益交给父亲。最终父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以儿子系城镇户口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在该案的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的向父子两人宣讲了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婚姻自由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所有用以约束人身权利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我国空白宅基地不得转让,但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所有权是可以约定、继承的,本案又是父子之间的财产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合议庭辩法析理,以情感人,努力调解,最终化解了这一对父子之间的恩怨,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