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有想到,当初我们因儿女结为亲家,现在又因儿女变成冤家。”原告陈树民向法官说到,原本是关系和睦的亲家,如今却对簿公堂,一方索要彩礼,一方索要欠款。2013年12月11日,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彩礼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张树民之子张帆与被告李文化之女李莉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当时原告张树民给付了被告李文化彩礼款28000元。谁知好景不长,张帆与李莉结婚后才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根本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于2012年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28000元,被告李文化辩称,彩礼是当时双方子女为了结婚而给付的,不同意返还,而且原告之子张帆曾向自己借款8000元,现要求原告返还借款。法官看到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主要原因是不愿意看到子女的婚姻以失败告终。故从情理入手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你们是因为儿女的婚事才成为亲家,现在儿女已经离婚,他们两人是因无法继续生活才决定离婚,作为父母确实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但这是他们的选择,婚姻不能强求,这样只会让两个人都不幸福。听完法官的劝说,双方的情绪都得到了缓和,原、被告均表示既然孩子们都能放得开,那我们做父母的还有什么放不开的?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文化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树民彩礼款28000元,且已当庭履行。虽然他们不能再成为亲家,但却少了几分怨气,多了几分和气。(以上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