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旬邑法院:非诉执行起争议 法官协调促双赢
作者:雷可宁  发布时间:2013-12-12 17:06:31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院,你们真是为民解忧,不仅给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也给我们上了堂法制课,我们罚款交的心服口服”12月12日,在旬邑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的大力协调下,被申请执行人张军、李华等十名面粉厂经营者当场缴纳了罚款共计10万元,满意之情溢于言表。

  12月6日,旬邑法院受理了10件旬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非诉行政执行处罚案件,该10件案件的被申请人分布在旬邑县太村镇、张洪镇、土桥镇等10镇(社区),进行面粉加工经营,他们在9月27日、9月28日相继收到旬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处罚决定书即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却拒不缴纳罚款,为此旬邑县工商管理局于2013年12月11日,依法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审查。

  该院行政庭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10件案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发现处罚的事实依据均为无照经营,行政机关的处罚程序、实体均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听证,书面审查后可直接裁定准予执行,进入强制执行。但发现被申请人共同点为经营时间较长,均为外地人,觉得这类案件不查清,心里不踏实,强制执行起来难度大,影响招商引资环境。主办法官当机决定深入10名被申请人面粉加工厂了解实际情况,经过一一调查,查清这10名被申请人系老乡,去过很多地方,发现旬邑县小麦种植面积大,产量高,且民风淳朴。便选择在旬邑县生产经营,其中6名被申请人知道无照经营是违法的,他们存在侥幸心理,其4名被申请人因申办营业执照过程,涉及几个行政单位审批材料,材料多,自己不懂,况且开办初期规模不达标等,才未办到营业执照。李华认为没有证照被罚款一万元,证照一时办不下来,准备将厂搬到别县去经营,逃避执行。了解到这一实际情况后,虽然办理营业执照与案件无关,但与群众利益相关。办案法官毫不犹豫的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旬邑县工商局将需要的材料列出详单,给其出具了办照预登记证明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表态尽快给他们验收,合格的出具许可证,办案法官借机也给涉及的行政机关告知不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法律后果,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强制法》培训。

  10名被申请人知晓自己的证照问题即将解决,也明白自己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高兴的缴纳了罚款。从而使这10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彻底化解,并从源头上解决了被申请人的实际问题,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