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水管漏水引起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予以履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东西为邻,被告李某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屋内设施也无人维修。2013年11月初,被告李某家的楼梯年久失修致使倒塌,将水管砸中,水管漏水。原告张某通知了被告李某,被告李某及时回家,维修好了水管。原告张某随以其房屋因漏水受损,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拆除界墙。经村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均无结果。之后原告张某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拆除界墙。被告李某认为原告张某的房屋属危房,受损情况早已存在,不是水管漏水造成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东城法庭干警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村委会、司法所沟通协调,借助多方的力量,最终力促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