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何某某盗窃罪一案,并对该案审理全程在法院系统内网进行了食品直播,同时在该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在科技法庭同步进行网上庭审直播,同时向公众发布微博。
经审理查明,二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早九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伙同冉某某(在逃,另案处理)携带T型锥,在乾县马连镇街道福家超市门口盗走一辆摩托车,后将该车在西安市丢失。经乾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214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罪成立。被告人何某某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因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判处。遂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