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对点”执行案件查控信息化建设,是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套功能完善的法院案件查控平台系统,该系统须将法院执行局和所有协助单位部门的现有资源都整合起来,集中解决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难”问题。
一、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首先要搭建查控系统运行环境。系统运行环境包括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及支撑软件等。网络环境通常有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两种,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绝,安全性较强,但操作不便,运行维护成本高;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投入经济、实施方便,但不便于运行涉密信息。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选择哪种方式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硬件设备及支撑软件需要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及软件开发环境等因素支持。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与政府网络运行部门先期进行沟通协调,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工作难度较大。
其次是法院适用的查控系统软件。查控系统软件必须符合法院案件执行信息化建设的目的。需要根据法院业务结构、业务流程、功能需求、协助单位业务关系等因素进行深入的行业研究,要讲规范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既要符合案件执行的业务规则和案件信息接口规范,又要符合当地法院及各协助单位的实际运用,也要考虑到部署实施的成本和实用度。法院必须委托有行业经验的软件公司定制开发或者依托政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自主开发,开发成本较高。该软件开发是由省法院统一安排还是由各地市法院自行开发有待明确。
二、 对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查控系统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党委和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必须与各部门明确该查控体系的作用和职能,形成共识,要出台操作流程和保密规定。该体系的 推广及维护要落实保障。必须给予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充分保障。在推广初期,需要对法院及协助单位的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系统支持,需要相关软件公司专家、资深技术人员对系统使用者培训讲解系统使用方法。在系统的实施应用过程中会不时出现相关软件问题或系统安全隐患,且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对查控系统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比如,建立完善的并符合当地实际的案件查控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具有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的体系规范:法院职责及协助职责、跨区域跨级查询审批规范、反馈信息有效性规范、协助单位管理规范、原始档案管理规范、执行裁定的审批规范、案件执行材料的归档管理及对应于法院和协助单位两方面检查考核体系等。如省法院负责软件开发和运行,建议省法院聘请相关软件公司或依托政府信息中心组建高水平的技术维护队伍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并保证相应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