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咸阳中院召开发改案件责任分析会,由审委会对基层法院提出意见的8件中院二审发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会议由李国庆院长主持,中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参加,监察室、立案庭、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前,中院专门发文,征询基层法院对中院今年以来发改案件的意见,共征集到此类案件20件。中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两级法院案件承办人特别是主管院长查阅案卷、熟悉案情,认真检查存在问题,做好论证分析准备。后在准备过程中有12件案件的一审承办人及其所在基层法院领导认识到原审存在问题、中院二审发改并无不当,自觉承担案件责任,要求不再提交会议分析论证。
会上,对所余8件案件一一进行讨论分析。先由一审承办人和主管院长汇报案情、申述异议,再由二审承办人、审判长及审判庭庭长针对二审发改的理由和一审法院的质疑分别进行说明,双方畅所欲言,面对面答疑。最后,在李国庆院长主持下,审委会委员充分讨论,形成决议,找准案件问题并划清责任。
经会议论证,8件案件均属一审程序或实体处理不当,二审发改正确;基层法院承办人及主管院长在分析论证过程中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都表示接受会议做出的结论。李国庆院长当场要求基层法院进一步进行自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切实降低案件发改率。同时,中院审判人员在发改案件前要同原审办案人员及其主管院长进行沟通,指出问题,表明理由,以便吸取教训,共同提高全市法院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