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调解了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这两起案件其实是一回事,是两家人因地界不清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长辈与长辈互相撕扯,晚辈与晚辈互相殴打。在了解了这两起案件的特殊性后,办案法官及时下乡与被告联系,虽然在忙完其他案件后已经晚上八点多了,但亭口法庭的干警们,并没有因为已经下班而放弃办案的最佳时机,立即去张家咀送诉状副本,在听了三被告的陈述后,办案法官得知两家关系一直尚可,但就是因为老宅基地地界不清才导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双方确实都动手了,被告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原告却揪住此事不放,反而狮子大张口。在办案法官向原告讲解法律规定之后,原告有所悔悟,其实他之所以会在事发后一年才将被告告上公堂,并不是因为钱,只是咽不下去这口气,觉得被告把人打了,不但不看病,还不认错。法官明白双方是因为置气了,赔偿的多少并不是案件的关键。在双方的空闲时间,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在多次庭前调解无果后,及时安排了开庭,庭审过程中,虽然两家在庭前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均有所让步。办案法官将法律规定及道理结合在一起,给双方做思想疏导工作,在亭口法庭的努力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三被告愿意一次性赔偿两原告共计5500元。庭审完毕后,两家人不再像开庭时那样开口乱骂,而是握手言和,看到这样的场景,办案法官觉得再多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七奶、七爷,走咱回。”被告张明明(化名)点了一支烟给原告史小杰(化名)的父亲,并缠着两位老人走出了亭口法庭。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办案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也算结案,可案子结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解开了吗?因此,办案法官在追求案件效率的同时,更应该追求案件质量及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