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平日里游手好闲的89年小伙孙浩因贩卖毒品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查,孙浩系三原县城关镇一村民,没有稳定工作,平日游手好闲,都已成年却没有收入来源,平日开销还不小,便打起了贩毒的念头。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30日被告人孙浩在三原县桥北白鹿花园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姜伟一小包毒品约0.07克;2013年7月2日被告人孙浩在三原县桥北白鹿花园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姜伟一小包毒品约0.07克;同日22时左右,被告人孙浩在三原县医院十字再次与姜伟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从孙浩身上搜出毒品疑似物18包,经称重共计1.93克。以上毒品疑似物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另查明,被告人孙浩于2013年7月2日22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但是,当庭悔罪态度很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浩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例子,他们知道后果后的那种伤心、后悔,应作为一座钟,在每个人的心里敲响,不要再犯他们类似的错,踏踏实实地过我们平凡又美好的人生。面对毒品,必需杜绝。想要拥有美好又平凡的人生,就必需远离毒品,不要再走上一条无可挽回的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