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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我的群众观
——咸阳中院法官论坛第一期
作者:樊国强  发布时间:2013-11-14 09:12:16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工作十多年里,处理数千件案件,接触万余当事人。见惯了千辛万苦达成的调解协议被背信弃义的当事人反悔,见惯了无理的当事人硬缠软磨,见识了当事人在法院对我们的法官的辱骂,见到了当事人对我们的法官拳脚相向。其中的辛酸,其中的苦闷,使我屡次准备选择退缩,准备选择放弃法院工作。

然而,在我处理案件过程中,曾经发生的一件事情,使我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2010年,我在办理鲁牛娃故意杀人案件时,被告人鲁牛娃连杀四人,四名被害人的十余名亲属分别居住在兴平、礼泉不同的乡镇,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为了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深入被害人亲属家中,告知权利,送达法律文书。其中年仅九岁的被害人刘某系鲁牛娃养女,生母赵某已遇害,刘某生父与受害人赵某离婚后,对受害人赵某心存芥蒂。在诉讼期间,我们几次联系刘某生父,刘某生父均不愿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不得不来到刘某生父家中,刘某生父就是躲着我们不见,我们就在他家门口等,刘某生父的邻居们最初也没有关注我们,我们和他们经过攀谈,说明我们所作的工作有利于刘某生父的情况以后,这些村民理解了我们。在我们等待长达四、五个小时情况下,他们又是积极的帮助我们联系,又是邀请我们去他家吃饭休息,我们婉拒后,一位村民竟给我们送来一箱梨,他们说,你们这样为老百姓舍身办事的人少了,我们很感动,我们没有事情求你,也不会给你们添麻烦,你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我就是因你们的工作精神感动。多好的百姓,多深的情谊,我感动的几乎热泪盈眶!

毛泽东同志曾经强调,只要我们依靠人民,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任何困难都有可能克服,任何敌人最终都压不倒我们,而只能被我们所压倒。此前,我觉得,党的群众路线,离我一个普通的法官似乎很遥远,这次在礼泉办案的经历,没有群众的配合和支持,我什么工作任务也不能完成,势必影响案件正常诉讼进行。这次经历,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没有群众,什么事情也难办,没有群众,寸步难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才是我们的工作之本。

作为一名法官,坚持群众路线,更应表现在爱岗敬业上。法官从事的是审判事业,每一起案件的判处,都关系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一个家庭,一个群体,关系的是群众组成的基本单元,我们法官应该时时刻刻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记得雷锋日记中的有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生活的岗位?”这段话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无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都要爱自己的岗位,都要发挥最大的作用,都要做出最大的贡献。 爱岗,首先要敬业。所谓敬业就是用一种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我国古代思想家非常提倡敬业精神,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我想,岗位就意味着责任。我们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必须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岗位,都承担着平凡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就不可能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唯有时刻保持群众观念意识,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做好本职工作,才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  爱岗,其次要精业。所谓精业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作为法律人,精通审判业务知识,做本审判岗位的行家里手才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基础。只有精业,才能正确判处每一起案件,使每一起案件不能在自己手中贻误。我们要成为本审判岗位的行家里手,就必须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带着问题用心学,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以干促学,以学促干,才能越来越胜任自己的岗位。  爱岗,还要奉献。“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这就是对奉献的最好注解。审判岗位给我们提供了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空间舞台,因此我们必须珍惜她,要以自己的努力工作来回报社会。因为一滴水只有融入大海才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将个人的价值与单位的利益结合起来,聪明才智才会充分发挥,生命价值才得以完美展现。  我们的党,历经90多年的风风雨雨,始终不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青春短暂,时间难返,让我们在审判岗位上,紧跟党的步伐,坚持群众路线,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奉献自己的青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