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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运用
——咸阳中院法官论坛第一期
作者:刘文超  发布时间:2013-11-14 08:58:16 打印 字号: | |
  今天的发言全部是自己的心得,对一些问题的把握难免有偏差。希望各位批评指正。

我要讨论的题目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运用》,

关键词是“群众路线”。它的层次关系如下:

A、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产生背景以及重提的简要背景分析;通过这个分析,能够较为深入理解“群众路线”的针

对性和精神实质。

B、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意思指向、精神实质和行动表现(从司法审判的依据、过程到结果三阶段进行分析);通过列举,将群众路线和司法行为加以结合,将抽象的概念落实到活生生的工作中。

C、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的思维和认识领域的体现;用群众路线这一原则性的指导思想,去指引司法规律的核心——司法思维。

D、司法审判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分析。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障碍进行分析,也就不能很好的预见并指引现实行为。

逻辑关系是由对抽象概念的分析,到列举事例,再到归纳到抽象的司法思维,穿插司法思维的障碍分析。出发点是“群众路线”,落脚点是“司法思维”,并将二者之间试图建立合理的联系。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产生背景以及重提的简要背景分析

“群众路线”的全称是“党的群众路线”,其内涵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在当年确定该路线的初衷是发动最广泛的群众,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而投入到解放战争和抗日战争的一种政治策略。我们应当明白现阶段重提“群众路线”的现实渊源,个人认为其渊源在于各种利益争执、诸多社会问题困扰的现时代,党的部分干部、党员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屡屡出现,干群关系紧张、群众的仇官情绪严重,已经到了危急关头,所谓“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必然面临党的生死存亡。因此,“群众路线”的提法不但代表了一种危机,也指出了应对危机的方法和策略,这个策略涉及各个公权单位和部门。

但是“群众路线”这个提法或者概念从形式上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司法审判领域,应当将这个党的指导思想,分解并转化为法律范畴的概念、语言和行动,才可成为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原则进行实施。

二、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审判领域的意思指向、精神实质和行动表现

A、司法活动的依据或者精神源泉在于群众需求;即善于了解群众的真正需求而非局限于诉讼诉求,了解矛盾纠纷的内在原因,从源头上查找解决方案,既要杜绝就案论案、不触及矛盾的核心而玩儿程序以及和案结事了背道而驰地让矛盾更加复杂、还要杜绝有意无意增加当事人诉累(能一次解决就一次解决而不分拆成几个案件、能在一个程序解决的就不要发还重审),急当事人所急,真正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变成自己解决问题的强大精神动力。

B、司法活动的过程在于坚持群众的立场;即善于站在每个当事人立场分别换位思考案件内在原因、情绪、困惑、争执焦点和解决方案,而非高高在上、照本宣科的本本主义,或者以自己为中心官老爷衙门作风。善于将群众的语言转换成法律语言、将法律规定转换为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紧密结合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避免孤立判案引起社会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紊乱(例如南京的彭宇案),避免和大多数人的期望出现重大的、依据不充分的冲突。

C、司法活动的结果或落脚点在于群众满意。坚持案结事了,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所谓社会效果,不仅仅在于多数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要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紧密结合,也就是说,衡量是否有好的社会效果,很重要的是要看是否坚持程序上严格依法办案,实体处理上,在法律法规规定界限不清楚的地方,坚持贯穿社会主流价值观,社会主流价值观正是体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观点,坚持它了,也就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三点的核心在于其群众性,而群众性的特点在于面向群众的开放性、程序性而非相反的封闭性、主观性。

三、群众路线在法律适用等思维和认识范畴的体现

A、(法律解释和适用方面的群众性)通常情况下,法律文本的意思指向既不是法官的意思,也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而是二者的沟通之物,甚至在多数情况下,是法律界人士、官员、大众传媒和大众之间持续沟通达成的一种具有某种限度的共识。举例:对杀人概念的理解

B、(法律适用和审理程序方面的群众性)具有一定程序设计的公民积极广泛的参与和辩论,法律人之间的合乎理性的对话是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也是法律合法性的渊源;这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制、审委会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举例:广东许霆盗窃案

四、司法审判里坚持“群众路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分析

A、对群众语言和法律语言的区分、提炼和互相转化的能力方面的障碍,要求法官具备很强的语言能力;在陈述或者认定事实方面,要准确掌握陈述和评价的区别。举例:证人证明某某杀了被害人

B、对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常识的把握方面的障碍,要求法官深刻理解并切身坚持主流价值观,以及具备相当的生活阅历和提炼生活经验的能力;南京的彭宇案假如没有派出所的笔录而如何处理该案?(原告诉请依据不足?)

C、对沟通程序的设计方面的障碍,要求理性和充分阐明各自观点,找到理解上面的分歧所在,并加以分析辨别。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