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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出狱后毒瘾难戒再犯罪 回乡后车内被擒又获刑
作者: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3-11-11 17:07:3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朱涛、文刚二人曾分别因盗窃、抢劫被判刑罚,二人出狱后却不思悔改,明知持有毒品有罪,但为了一时之瘾,铤而走险购买毒品,同时被告人朱涛为了筹集毒资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终于再次落入法网。11月11日,旬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文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3年4月13日,出狱不久的文刚与服刑时结识的老乡朱涛取得了联系,二人闲聊时谈到均未戒掉毒瘾,遂商议各出资3500元购买毒品。次日,由朱涛联系咸阳一毒贩,在其手中购买了20克冰毒。2013年4月15日,朱涛驾驶租来的轿车载文刚一起回家乡旬邑县,途中二人吸食了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藏于座套缝隙内。回到旬邑后,朱涛下车参加儿子的满月宴席,文刚在车内等候时被巡逻公安当场查获毒品而被抓获,朱涛见状逃离了现场。被查获毒品经称量重量为19克。

  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涛为筹集毒资多次伙同他人在泾阳县、咸阳市流窜作案盗窃摩托车,经鉴定,被告摩托车总价值为17975元,其于2013年5月24日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涛、文刚非法收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但其流窜作案,情节严重,且二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涛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文刚属从犯,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