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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与研究
---从纪检监察工作谈起
作者:孟展平 李岗  发布时间:2013-11-06 15:14:19 打印 字号: | |
  时下许多人“信访不信法”,在发生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主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采取上访,上网发帖等非法律途径;甚至有些纠纷经过法院裁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不满意,仍然不是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予以救济,而是一股脑地把责任归结于法院枉法裁判等,仍然采取上访等途径来反映诉求。

  “信访不信法”这一现象,说到底是因为法律权威缺失,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不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有宏观方面的。比如,中国历史传统文化长期积淀下来的“明君梦”和“清官梦”,比如目前中国处于社会大转型、大变革时期,各种思潮、新旧思想交汇、碰撞等,比如互联网革命对传统社会、制度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冲击和改变等等;也有微观方面的,比如冤假错案,远的如佘祥林案,近的如“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比如个别法官和办案人员的贪赃枉法,错误裁判等,这些现象正在一点一滴地在侵蚀着法律信仰和法院权威。

  纪检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监督法官违法乱纪行为,从而保障法官公正裁判、依法办案,对于提高裁判质量、树立司法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试着从纪检工作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继续强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通过采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使广大干警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同时,对法院存在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查重处,对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明显的作用。笔者认为,新时期强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损害法院形象,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审判人员在从事审判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法院纪律为依据,震慑个别越轨者,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法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章,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对群众反映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及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个,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审判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法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及廉政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二、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几个关系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经常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发生横向或纵向、甚至交叉的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过程中,既要权限范围,做到不越权、不推诿,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重沟通、协调、又要避免和稀泥、做和事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对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组与法院党组、当地纪委的关系。法院纪检组是在法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检业务以当地纪委领导为主。法院纪检组应当经常地向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要或者复杂案件时,在向院党组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纪委,争取取得院党组和当地纪委的领导和支持。法院党组也应重视和支持纪检组的工作,为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正确处理审判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审判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也是法院工作的重心;纪检工作既是对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有力的约束。2013年7月4日上午,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他方面监督等五方面的要求”,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审判工作就容易出问题,例如有的法院大楼盖起来了,人却倒下去了;案件数量增多了,群众的信任度却下降了;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改善了,而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却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是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纪检干部在整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但一些干警信马由缰,走上犯罪道路,才真正意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悔之晚矣。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四是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织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