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促进解决我院“执行难”问题,我对我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办理的执行案件进行了分门别类,并对个案在执行过程中寻找执行规律,查询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获的及保持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的“无执行积案法院”荣誉称号。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建立并落实了执行款物专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采取申报财产,查封、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三)执行群体性案件处置稳妥。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坚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执行群体性案件。 注重以人为本,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执行过程中,对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被执行人慎用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对一些执行难以兑现,又为特困群体的申请执行人,我院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救助,尽可能缓解其实际生活困难,避免矛盾激化。
(四)重视执行和解工作,缓解社会矛盾。通过推出担保执行和解、抵偿质押执行和解、代位履行和解等多种措施,使一部分不具备当即履行条件的案件得以和解,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
(五)执行队伍素质逐步提高。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执法水平。通过抓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法律水平、执法技巧,强化和提升了全院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院在执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与执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没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果错失执行良机。
(二)有些被执行人和少数部门法制观念还不够强。许多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存在。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复杂,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通过宣传,提高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和风险防范意识,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努力形成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执行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探索执行工作机制。一、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部门配合”的法院执行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金融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三、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力度,深化审执兼顾、协警参执等方式,积极探索并运用悬赏执行、担保执行、抵偿质押执行、代位履行等新举措,努力克服“执行难”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分工的工作新体制,畅通审执、立执和上下级法院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在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对需要公开曝光的执行案件,要事先告知,讲清利弊,在曝光区域和范围上适当加以划定,避免矛盾激化;对涉及需要村委会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力求取得一致意见,以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追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的执行案件,要在查明被执行人的确无财产执行的前提下进行,决不可图方便,草率行事,尽量减少担保人的损失;对涉及企业和银行的借贷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特别是对资金一时紧张而有“造血”功能的企业,必要时要做好银行的工作,暂缓执行,给企业以回旋的空间。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要教育干警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执行行为规范。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执行艺术、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司法公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