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中,把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鉴于此,笔者在认识推进法院文化传播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从考察当下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入手,剖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粗浅见解,以期对推进法院文化传播有所裨益。
一、推进法院文化传播的价值考量
推进法院文化传播,不仅有利于发挥法院文化的社会功能,而且又利于法院文化的自身发展,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推进法院文化传播,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客观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具体要求。法院文化既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的共性,又具有鲜明的司法特质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推进法院文化传播,能够有力的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谐文化、诚信文化等先进文化建设,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推进法院文化传播,是提升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众更关注,处理上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矛盾、涉诉信访事件,形成社会热点。人民法院在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同时,大力推进法院文化传播,将法院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中,让人民群众从中切身感受到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从而又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推进法院文化传播,是发展法院文化、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法院文化作为促进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软实力”,其自身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只要将法院文化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系统中,使其根植于中国特色先进文化这个大环境,才能从中汲取足够的营养,从而根深叶茂。才能真正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二、当前法院文化传播现状的检视
近年来,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在这文化建设热潮的大背景下,冷静审视法院文化传播工作,不难发现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知层面出现偏差。在法院内部,有观点认为,法院文化应该是对法官群体的凝聚、激励、引导和规范,无需想社会展示,也没必要和社会联动。在此主观意志的支配下,法院文化往往被封闭,缺乏与社会群众的互动,法院文化建设呈现出内部热热闹闹、外部冷冷清清的格局,法院文化成为自娱自乐、孤芳自赏的文化,在外部环境方面,社会公众未能真正了解法院文化,更为认识法院文化对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作用,错误的认为法院告文化建设是不务正业、哗众取宠,以致法院外部缺少必应有的配合和对接,法院文化传播产生“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使法院文化应有的社会功效被大打折扣。
(二)条件层面面临障碍。一方面,人员有限开展难。近年来,基层法院收案数居高不下,有的呈大幅上升趋势,且新类型纠纷、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审判、这些任务非常繁重,法官一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还要承受设诉信访的压力。在此情形下,再组织力量从事文化建设、文化传播活动,那仅是理想中的一种奢望。
另一方面,经费受限保障难。传播法院文化,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支撑、经费保障。基层法院的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地方政策实行统筹管理,目前,尚无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现有的行政经费为财政定期限额拨款,只能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和日常办公需要。在经费保障不能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开展文化传播活动,真是举步维艰。
(三)操作层面存在不足。内容上缺乏针对性。传播的内容和传播的范围、接受的对象不相匹配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向当事人,未能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出发;面向社会公众,未能重点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方式上缺乏创新。通常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式传统媒体多新兴媒体少。往往注重用橱窗、展板以及广播、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利用,而忽略网络、手机、数字、显示等现代媒体的借助。二是单向释放多双向互动少。传播过程中注重“输出”,忽视与接受群体之间的交流,“灌输式”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法院文化传播的效果。三事原态呈现多艺术加工较少。不考虑当前社会公众对文化欣赏的需求,一般以固有的文化形态直接进行展示,经过艺术加工的较少,导致法院文化缺少吸引力和感染力。机制上缺乏长效性。对文化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通常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缺少组织性和有序性,容易造成“各敲个的锣,各打各的鼓”的局面,导致文化传播工作时轻时重、时要时不要、时紧时松,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传播模式。
三、推进法院文化传播的路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内生动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及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法院文化建设、推进法院文化传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本院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促使法院文化不断走向社会、走近群众。
(二)健全运行机制 挖掘自身潜力。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基层法院应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将法院文化建设、传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要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直至具体人员,形成责任传递机制,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即使解决文化建设与传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法院文化队伍建设,探索建设文化传播团队,实行专兼结合。建立定期联席会制度,对文化建设与传播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即使组织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检查个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全院通报,促进法院文化有序传播。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对法院文化传播后的社会反响要及时组织了解,结合网络舆情实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要积极加以应对和处置,提高法院文化传播的社会效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考核评价的范畴,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将法院文化传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明确,加大考核评价的权重。要定期组织考核评比,对法院文化建设、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有力促进法院文化传播工作健康发展。
(三)改进传播方式,增添创新活力。要注重“请进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来院旁听评议庭审,让其通过参与庭审活动,切身感受法院文化、接受法院文化熏陶。同时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深交流,增进了解。适时举办“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来院参观立案、诉讼服务窗口、审判场所和文化长廊,增进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要注重“走出去”。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开设法院文化专栏、法院文化QQ、法院文化博客等形式,宣传法院文化,选择代表性案例,以案讲法,实现从法律规定文本的宣传向深入法治精神内核剖析的转变,促使社会公民真正知法、守法、护法。要结合审理、执行工作,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部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不断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力。要注重“创精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艺创作,必要时与有关文艺团体合作,努力创造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院文化作品,创造出更多能体现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文化精品,进一步增强法院文化的感染力。
(四) 优化外部环境,争取社会“给力”。要学习借鉴广东经验,广东高院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布局中,从而为法院文化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反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争取地方党委对法院文化建设政策、经费、人才方面的支持。要加强与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争取多方配合与支持,将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法院文化宣传平台,为传播法院文化提供基础保障。
法院文化既应当墙内开花,也应该香飘万家。推进法院文化传播,不仅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依赖于物质形态的直观展示、停留在审判过程的反复演绎,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法院人不断的总结、探索和创新,进一步寻找法院文化走向社会的新方法、新途径,从而让法院文化之花开的更加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