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旬邑法院全面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立案信访大厅诉前调解职能,10月18日,成立了立案诉前调解中心,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诉前调解合议庭,高效、快速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10月22日,该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深入果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当原告拿到钱时,激动的说“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被告说“我也没想到你们能够到我们果园来给我们处理纠纷,你们的工作热情打动了我”。
2013年10月8日,被告范军(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旬邑县丈八寺镇义村与原告魏荣(化名)发生肇事致使原告住院8天。共花去医疗费3964元,被告范军也轻微受伤。经旬邑县交警队2013年10月16日旬公交认字【2013】第20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范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私下协商未果,原告魏荣委托其子魏民(化名)于2013年10月22日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6400元。
诉前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魏荣也是去苹果园地里采摘苹果,肇事受伤不得已将在外县工作的儿子叫回诉讼,儿子陈述自己工作也很忙。通过电话了解到被告范军和老伴在家务农,现在正值苹果收获季节,发生肇事后,也将在外打工的儿子叫回家帮忙务农,调解中心的法官立即决定赶到被告居住地进行调解。到达后,范军的老婆很气愤,认为自己老伴也受伤了,凭什么要自己赔,而且也耽搁了自己儿子的工作,单位还要扣钱,且语言不礼貌。原告的儿子听后同样也很激动,认为自己母亲受伤,自己也请假了,交警队已认定被告为全责,被告不但不赔偿还态度不好,不愿再调解。法官见此情况,当即决定“对背对”调解,经过耐心对情绪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劝说,使当事人很快平复情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被告分析案情和法律责任,在交谈中得知原、被告与原告本村一名村民是朋友,经过电话让他们共同的朋友沟通,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被告承担3000元医疗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儿子主动给自己的父母做通了工作。被告的儿子因自己母亲说得不礼貌言语,主动向被告道歉,并当场履行清结了案件款。双方当事人均高兴的说“没想到这件烦心的事一会就被法官解决了,真是太高兴了”。
据统计,自该院诉前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调解劳动争议、离婚、交通肇事、民间借贷纠纷等各类案件35件。方便了群众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有力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