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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非法行医案 旁听群众普法教育效果佳
作者:何健  发布时间:2013-10-18 14:32:3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10月17日下午14时,旬邑法院在旬邑县委党校大礼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永、王群(均为化名)非法行医一案(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县委政法委、县团委、县妇联、县卫生局、县药检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从业人员以及近20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群众代表对此案进行座谈评议,广泛听取旁听群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给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广大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现实的普法教育课,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永与王群系夫妻关系,二人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2010年,旬邑县卫生局批准王群在太村镇东堡子村以乡村医生的资格执业。但是,从1996年起,二人将营业地点迁移至太村镇街道,并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期间,该诊所被旬邑县卫生局以“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多次处罚。2013年3月12日9时许,被告人邵刚将被害人寇丽(化名)确诊为营养不良,开具处方后由王群照方配药并扎针输液。期间,寇丽发生不适症状,邵刚认为系患者空腹输液所致,故没有停止输液。约两个小时候后,寇丽开始呕吐且陷入昏迷状态。邵刚与王群采取筷子压舌等抢救措施,并叫人拨打120求助。被害人寇丽被“120”医护人员送往旬邑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寇丽因患白血病合并脑干出血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诊所未对患者进行常规检查,所输液体对病人的病情无任何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脑水肿,对患者死亡应承担部分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刚、王群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多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造成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建、王华、王义、寇文、王艳(均为化名)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五原告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6万余元。庭审中,二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庭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五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

    法院将充分考虑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同时也广泛听取旁听群众代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结合案件民事赔偿意见解决等实际情况,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