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立案环节对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功能,泾阳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改革的精神,并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试行)》。
在立案庭设立立案审查中心和立案速裁中心。针对长期以来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案多人少”“立审协调不力、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繁简分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立案庭与各业务庭分别审理案件的范围、类型和流程,对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具有较好调解基础的案件,由立案速裁中心及时进行立案速裁;对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由立案审查中心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总之,立案审查中心专门负责审查立案、繁简分流、引导诉讼等立案流程管理事务;立案速裁中心根据简便、灵活、快捷的原则,承担民商事简易案件的快速调解和裁判职能。
灵活运用调解、速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泾阳法院对于分流至立案庭进行速裁的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调解不成的,将及时作出裁判。立案速裁中心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调解结案或者经调解撤诉结案,调解不成经审理判决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这与新民诉法中的先行调解制度相呼应,同时也是对我国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制度为中心的多元化调解制度的积极贯彻与施行。该举措不仅便利了当事人,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而且有利于审判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相应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效率。
推行繁简分流,有效配置审判资源。繁简分流制度秉承简便、快捷、灵活的原则,确立立案速裁机制,快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缩短了从立案审查到裁判阶段的进程。这一举措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效地配置了审判资源。与此同时,繁简分流使案件的分工合作走向标准化,优化了司法资源,合理引导调解、和解,快捷实现定纷止争的效果。此外,立案速裁中心在接收案件后,将立即指定审判人员采用速调速裁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实行立案调解法官责任制,明确的问责制度是法院内部监督的有力体现,能更好地提升泾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综上,泾阳法院以“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目标追求,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繁简分流”新路径的有益探索,既契合了审判工作的规律,又规范了案件分流的标准,提高了审判质效,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