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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因补贴款起纠纷 竟在兄弟家门前放火
作者:刘嘉凝  发布时间:2013-10-09 16:37:09 打印 字号: | |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可韩某却因粮食直补款的问题与担任村小组长的兄弟之间产生纠纷,一时间气不过,竟然在自家兄弟门前放起了火,令人叹息。今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韩某系伯叔弟兄关系,后二人曾因粮食直补款发生争吵,遂产生矛盾。2012年12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携带汽油、匕首来到被害人韩某家门外,将汽油从门下缝隙内倒入后点燃,并将所带匕首放于门外候离开现场。2013年1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韩某再次携带汽油到被害人韩某家门外,采用同样方法再次在被害人家实施放火行为,随后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家大铁门等物品损坏,价值1775元。本案在侦查期间,被告人韩某到被害人家中,承认自己的放火行为,并对被烧财物进行修理,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在人口聚居区内放火,危机公共安全,并造成财产损失1775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韩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盘查后,主动向被害人承认放火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泾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