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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进农村公开宣判两起刑案
作者:黄国田  发布时间:2013-09-26 15:19:43 打印 字号: | |
  9月25日上午,兴平市人民法院在辖区桑镇三合村村广场公开宣判两起刑事犯罪案件,参加公开宣判大会的群众有4000余人,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赵小刚系兴平市西城办北汤台村人。2012年11月,被告人赵小刚在西安市朝阳门处从一名绰号叫“老七”的人手里花4000元购买了10克毒品海洛因;2013年3月在成都火车站一名彝族妇女手中花12000元购买了30克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该赵还向吸毒人员贩卖。从2013年1月开始,赵小刚在其租住房内向吸毒人员黄三平、王从众出售海洛因14次共5.6克。赵小刚被抓获后,公安民警从其租住的房间内共搜获海洛因23.2克。赵小刚以贩养吸,从其租住房屋搜获的23.2克,应认定为贩卖数量,故其贩卖毒品海洛因总计28.8克,获毒资6375元,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赵小刚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赵小刚以犯有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李普康系兴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该李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通过中间人郭关林,承诺将葛成、赵满莉、杨萍、艾蓬荣、张林五人安置进政府公务员序列,先后通过郭关林骗取上述五人现金共计30万元,之后被告人采取瞒哄、制造假证等手段拖延并将骗取的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赌博等全部挥霍。2012年10月13日,被骗人找被告人李普康理论,该李在亲友劝说下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普康以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兴平市法院对进农村宣判这两起刑事案件十分重视。兴平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费征宣读了宣判词;兴平市委党委、政法委书记计德亮、兴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苏东林、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文和兴平市法院院长安腾若、分管刑事工作副院长杨飚等出席了公判大会。(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