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化名)与尚明(化名)两家庄稼地乡临,多年来双方因收种产生过多次纠纷。今年在收庄稼时,双方又因此发生纠纷。张丽称尚明以张丽踩到他家庄稼为由对张丽进行殴打,致使张丽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6300元,误工费2466元,护理费2300元。尚明辩称两家底相邻,从2008年起张丽均无事生非,双方为收庄稼之事发生纠纷。但是自己没有殴打张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支持其诉请张丽称事发时自己报警了,公安局有案底,可以证明尚明打了自己。通过查阅公安局卷宗,办案法官悉心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远亲不如近邻,希望他们能好好处理邻里关系,彼此都让一步,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在执意僵持下去对谁都不好。在办案法官苦口婆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由尚明一次性赔偿张丽医疗费等共计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临了,双方也,表示以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