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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孩子骑车与他人发生挂擦引起赔偿纠纷
作者:杨金艳  发布时间:2013-09-25 16:49:10 打印 字号: | |
  长武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自行车与电动车挂擦而导致的纠纷案件。原告张霞(化名)骑自行车在拐弯时与李华(化名)电动自行车发生挂擦,致张霞摔倒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后经长武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霞、李华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张霞受伤住院后与李华因住院花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李华(未成年人)及其父亲李明(化名)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拿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当即走访了李华,当法官见到这个只有十几岁的男孩时,孩子显的心情很沉重,一直低头不语。通过其父亲,我们了解到因为这事对李华心理产生了一定影响。于是办案法官不断为孩子宽心,告诉他这只是一件小事,很快就会处理好的,让孩子不要有心理负担。与此同时,也在给李华父亲做思想工作,希望尽快能将此事了解了,以免给孩子造成心理上负担。刚开始李华父亲态度很坚决,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而且原告责任更大,不同意赔偿,后来在办案法官的悉心努力下李华父亲的情绪也缓和了很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华及其父亲李明一次性赔偿张霞医疗费等共计4500元并当场履行。事后办案法官回访李华父亲时了解到该案解决后李华也慢慢变的开朗了,没有了心理负担,他们都很感谢办案法官!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