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乾县法院平稳化解了一起特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7月8日,张建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摩车,与上鹏伟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该起交通事故经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上鹏伟伤情比较严重,治疗花费较大,上鹏伟便要求张建国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花费。双方多次协商,并经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上鹏伟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建国赔偿损失并申请对张建国所有的三摩车予以扣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后,并及时依法作出对张建国所有的三摩车予以扣押的裁定。经法官调查了解,双方家境都比较贫苦,这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对上鹏伟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由于伤势严重,花费3万多余元,并造成身体行动不便。对于张建国来说,让其赔偿上鹏伟一半的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张建国心理难以接受这个现实。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对其明法析理,经过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张建国赔偿上鹏伟现金10000元。后法院依法作出对张建国所有的三摩车解除的裁定,张建国也取回了自己的三摩车。至此双方因这起飞来横祸引发的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