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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法院“234”工作法推进接受检察监督常态化
作者: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3-09-11 16:04:10 打印 字号: | |
  9月11日上午,武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丰带领工作组一行6人,来到武功法院,对该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事宜进行座谈调研。在查看资料、与院中层干部交流、听取汇报后,对该院接受检察监督“234”工作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称道该院接受检察监督“意识强,重配合,方法活,推进了法院接受检察监督工作的常态化”。武功法院“234”工作法的主要内容为:

  坚持“两个原则”,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即:坚持依法审判原则,对申诉案件,在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时,在借阅卷宗、查阅或复印有关材料事宜上及时提供、积极办理、方便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再审;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以座谈交流、积极采纳、情况反馈的方式认真对待的同时,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确保案件质量。

  实施“三个互动”,积极配合检察监督。即:联席会议互动、案件调处互动、执法信息互动。在联席会议互动上,以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为切入口,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案件座谈会议实施办法》,对检察长等其他检察人员列席会议的案件类型、程序等作了规定,拓展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在案件调处互动上,对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疑难复杂的涉诉、申诉、信访案件,积极与检察院沟通,以座谈交流、联合调处等方式,统一案件处理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实行联合调处,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审判案件、执行案件、申诉案件、信访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置、调解成功率。在执法信息互动上,加强法检部门与部门、庭室与科队之间的联系,并利用互联网平台,互通案件办理情况、互通法律文书等相关信息,增进对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的理解共识,在信息交流中提升监督效果。

  畅通“四个渠道”,主动接受检察监督。一是畅通“公开渠道”,在立案大厅设置了专栏,公布立案范围、审判流程、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在武功法院网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信息和已结案件载判文书,在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媒体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审执工作举措和重大事项部署,通过“政务”、“审务”公开接受检察监督。二是畅通“沟通渠道”,在与检察院建立沟通网络的同时,与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建立了监督工作网络,与县信访局、司法局、交警队等职能部门建立了协作关系,与县域44个自然村建立了法官联系点,在12个乡镇和4个企业设置了法纪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在广泛开展执法办案、纠风整治等沟通互动中接受检察监督。三是畅通“对话渠道”。通过执法执纪座谈会、审判执行听证会、征询意见恳谈会等形式,在倾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中接受检察监督。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在院机关、基层法庭、巡回审判联络站、法官工作室、辖区人员密集处醒目位置设立了举报箱,在机关纪检监察室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热线,分点定人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收集、转送、回复等工作,在认真、坚决、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审判问题中接受检察监督。
来源:武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