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乾县法院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劳动者王雪、杜华拿着追要回来的工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王雪、杜华2012年8月应聘到陕西某有限公司从事楼房销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销售一套房提成房款的0.2%。2012年11月16日王雪、杜华向该公司提出辞职,该限公司拖欠王雪、杜华的基本工资和售房提成均未发放。王雪、杜华多次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双方纠纷均未得到彻底解决。
2013年7月,王雪和杜华就该案诉至本院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深入用人单位陕西某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原来该公司在王雪、杜华辞职的第三天举行封顶仪式,二人的辞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和损失,为此才未支付工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法官邀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分别从对公司的形象、影响以及有关劳动者权益、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范方面进行举例子、打比方、讲法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陕西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王雪、杜华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共计4600元。
王雪、杜华拿着追要回来的工资高兴地说:“要不是你们,我们俩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资”。(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