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悉心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长武县某饭店一次性赔偿李平(化名)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000元并当场履行。
原告李平起诉称其系长武县某饭店员工,上班期间因给饭店取菜不慎摔倒致腹部受伤,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原告认为自己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长武县某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长武县某饭店辩称,原告确系受雇于被告,但不是在受雇期间受伤,但不是为被告取菜受伤,是原告自己上街受伤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审理,办案法官意识到该案较为特殊,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心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0000元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