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乾县法院:约定不明起纠纷 反复诉讼得调解
作者:石小胜  发布时间:2013-09-06 18:34:49 打印 字号: | |
  9月4日,乾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引发的双方当事人多次诉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杨雄是乾县东大街逸夫小区门店的房主,与康剑在2010年7月签定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由于双方对租金没有达成协议,康剑又拒不搬离出门店。无奈之下,杨雄将康剑诉至法院,请求康剑停止侵权、搬离门店。经乾县法院调解,康剑于2013年7月28日搬离了门店。但时隔几天后,康剑又一纸诉状将杨雄诉至法院,要求杨雄退返其转让金2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1万元。杨雄接到诉状后,又提起反诉,要求康剑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

  主办法官查阅案件后发现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第4项约定不明。康剑认为他交给杨雄2万元转让金后依法取得了门店装修物品的所有权,而杨雄则认为他当初与康剑签定合同时收取租金较少,收取的2万元转让费仅是对房屋装修的使用费。另外,在诉讼期间康剑多次阻挡其对外承租,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主办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杨雄收取康剑的2万元转让费是对其装修物品的转让,不应计算为租金。而康剑多次阻挡杨雄对外承租构成侵权。经过一番明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放弃各自的诉讼请求,同时由杨雄给付康剑1000元。

  事后,杨雄和康剑当事人握住了主办法官的手讲:“不是你们耐心调解,我们之间的纠纷何时才能处理完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