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兴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兴平市社会管理巡查团“金牌调解组”的联动作用,使原、被告之间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2年12月14日,李小刚从自家二楼翻墙进入邻居杨水库家中,将杨水库家一楼放的“席梦思”牌床、组合家具等财物放火点燃,致使所有财物化为灰烬,并且将墙体烧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因李小刚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杨水库与李小刚监护人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杨水库遂将李小刚及其监护人(父母)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受理立案后,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李小刚的父亲来到法院,情绪激动,称李小刚情绪受刺激,又将自己家中东西点燃,并声称要将病人送到原告家中或法院,因李小刚系精神病患者,自己也无能力管这些事。法院考虑原、被告系邻居关系,被烧毁财物定损、评估存在一定困难,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稍有不慎,将会引发大的矛盾,在分头做了几次调解工作后,双方分歧过大,情绪对抗较为激烈,原告方杨水库也准备将其儿子从外地叫回;此案若简单予以判决,不可避免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主办法官、兴平市“劳动模范”荣誉获得者田文峰多次与乡司法所、村两委会联系开展工作,仍未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法官田文峰又及时与社会管理巡查团联系,兴平市维稳中心主任郭军科、副主任夏小东得知该案特殊性后非常重视,之后,兴平市丰仪乡社会管理巡查团“金牌调解组”组长杨泰喜、法院法官、村两委会等多方联动,通过将心比心法、苦口婆心法的运用,启发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多次分头或组织双方协商,在原、被告多次反复情况下,参与调处的各方不厌其烦,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4000元后而和解的协议并及时予以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深化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积累了经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