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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追索赔偿不成变被告 法官借力促调解
作者:张姣姣 石小胜  发布时间:2013-09-05 18:19:37 打印 字号: | |
  受雇于他人运输塔吊,在卸货过程中被电击伤,非但没有追索到医疗费,还变成了被告。9月3日,乾县人民法院包村干警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追索医疗费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

  杨军场与咸阳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口头协议,由杨军场将该公司的塔吊从乾县电机厂运至南环路停车场。杨军场雇佣齐峰的车辆运输,运输当日,在卸货的过程中,由于杨军场所开的吊车触电,将齐峰击伤。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立军送齐峰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电击穿,需要转院治疗。齐峰见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迟迟没有送医疗费来,就和家人把塔吊又装上了车,拉回了自己家中。因为齐峰住院治疗20天过程中,双方因医疗费承担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共识,该公司扬言要上法院告齐峰。齐峰及家人不知咋办,便给包抓他们村的法官打电话咨询,法官告知其享有的追索医疗赔偿权,但他拉走他掉的行为也侵犯了别人的权益,了解情况后,他心里稳当了起来。

  咸阳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包村法官便自动请缨办理该案,因为齐峰还在住院治疗,法官便去齐峰家中了解情况,得知齐峰住院期间已经花费了12000元,且还没有治疗结束。考虑到案中有案,为彻底解决双纠纷,法官建议该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与齐峰先行调解,为使调解快速顺利达成,法官背靠背给该公司和齐峰做思想工作,经过给双方讲明雇佣关系、侵权关系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双方对各自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后,该公司愿意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同意向法院交付押金并从押金中垫付一部分钱给被告齐峰,在齐峰治疗结束后20日内若不就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法院将剩余押金返还给该公司,齐峰收到该公司的垫付款后立即返还该公司原物。齐峰也同意调解,但双方因医疗费的垫付数额和担保押金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又陷入僵局。由于齐峰正在养病,法官便邀请村书记和齐峰的叔父到齐峰家做齐峰及家里其他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村书记耐心规劝,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咸阳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法院缴纳4万元担保金,并先行向被告齐峰担负1.5万元;被告齐峰在收到原告垫付的1.5万元后立即向原告返还塔吊部件;被告齐峰在收到原告垫付的1.5万元后,20天内就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向法院提起起诉,则由法院返还剩余担保金2.5万元,同时原告对其垫付的1.5万元享有诉权。 

  事后,包村法官告诉齐峰,以后自己周围的人如果遇到民事纠纷可先打包村法官的电话咨询,避免违法维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