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事发以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热点。透过此次事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应该形成合力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让每一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发挥作用,落到实处,从每一个个案中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职责,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界定及危害
未成年人“性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性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性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在校的学生,未成年人“性犯罪”不仅给被害人身体、精神和名誉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也使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长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他们中有的觉得丢人,抬不起头来,被迫举家外迁,也有的受害人和致害人两家世代为仇,甚至酿成重伤、杀人、放火、爆炸等恶性事件,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治安。
二、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性犯罪”大幅增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思考和不安。我们的未成年人怎么了?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这种情况?据笔者的调查、分析与研究,主要成因如下:
1、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导向标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有些学校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主要表现在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教育方式陈旧。学校采取应试教育、重智轻德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而忽视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形成了只教书不育人的局面。他们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引起了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无拘无束心理。另外还有少数教师体罚或辱骂未成年学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虽然现在社会各方面多注重学校的体罚现象,但现在仍有大量的未成年学生经常或偶尔被老师体罚、训斥。有些教师缺乏对学生的热爱和基本法律常识,歧视差生,不是放任不管,就是讽刺挖苦、打骂体罚,甚至把差生编入差班后座,禁止其他同学与之接近,许多学生中出现新的“厌学”情绪。致使许多未成年人退学,过早地走向社会。他们整天闲逛在社会上,极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拉拢腐蚀,教唆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
从近期李天一案看,其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将是国家法律严厉的制裁。李天一的行为既令人痛恨又令人惋惜。仔细分析李天一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一个人所遇见的第一位老师。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李天一家庭教育中暴露出的问题,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中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祖、父两代家长对孩子多了“娇、溺、宠、纵”,少了严格要求。怕吃苦,怕受累,以自我为中心,自由散漫、有恃无恐,缺乏责任感、好逸恶劳、生活攀比等不良现象在不少“小皇帝”、“小公主”身上表现比较明显,这将贻误孩子健康成长,生活中,许多活生生的例子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误区,每位做家长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除此之外,父母的行为不检点,或者采取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家庭条件等因素也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
3、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未成年“性犯罪”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过多地受到了网络色情的渲染。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是其人生早期的社会化阶段。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有二:一是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大部分以模仿或盲从的形式接受外来环境的影响,即未成年人易受环境诱导;二是对新奇的东西感受特别强烈。社会学家研究表明,当前,对人生早期社会化影响最大的是大众媒介(尤其是互联网)。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充斥色情的大众媒介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什么影响。电视色情、音乐色情、广告色情、电话色情、网络色情都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诱发剂。还有部分未成年人“性犯罪”是由于交友不慎造成的。许多未成年人由于经受不住社会不良人员的引诱而参与犯罪。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抢劫、盗窃和伤害上,在“性犯罪”上也异常突出。据调查,近半数的未成年“性犯罪”,是由于好奇而被他人拉进去,先是吃喝游玩,继而一块儿看黄色录像,最后在诱惑下实施了性犯罪。
4、个体因素
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因素。生理方面,因生活改善,性成熟较早。生理的早熟使他们对异性充满好奇,渴望接触和了解异性;其心理也随之产生微妙而复杂的变化,他们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容易接受社会不良刺激如荒诞淫秽的影视作品、书刊、录像的影响,从而在性心理、性观念、性道德产生扭曲以致堕入犯罪的深渊。近些年大多数走向性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就是由于过早地接受了两性方面的刺激,使他们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以至走向犯罪和堕落。
心理方面,未成年人在性生理早熟的同时,性心理的成熟却极为艰难。由于受传统观念禁锢,对未成年人的正常性教育少之又少。既然如此,未成年人对性知识的追求必然是胆怯而隐秘的,他们很难地从家长和老师那里获得系统、科学的性知识,而大都是从其他非正常渠道获取一点点性知识,长期的性禁忌导致性神秘、性愚昧,结果导致很多未成年人对性的好奇度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因幼稚无知、辨别能力差而误入歧途。还有部分未成年人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少数未成年人易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了性犯罪。
未成年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其犯罪的成因也会呈现不同的方式。只要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就会切实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未成年人才会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三、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方面
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父母对孩子的监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父母不仅需要给孩子提供的是物质保障,而且应更多给予心灵层面的关注,不能对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教育、引导方法,尽职尽责,加强督导。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其次,家长既要发挥监控引导作用,又要洁身自好。注意自身行为对孩子的影响。家长要充分注意家庭教育的启蒙性和感染性的特点,做到洁身自好。
(二)学校方面
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主要在学校,第一,学校不仅要注重教学,还要重视对学生进行美育、素养教育,提高学生对是非、美丑的识别能力。第二,学校应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在学生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第三,学校应针对未成年人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开设有关生理知识的课程,让学生了解这段时期生理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第四,学校还要注重净化周边环境,给学生一个干净的学习场所,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社会方面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应在社会教育环境建设中,完善政策法规和发挥社会协调作用。其次,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再次,建立媒介监测制度。最后,应当制定一些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起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政策法规完善机制、政策推进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社会协调机制、社会维权机制、社会疏导机制等等。
总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去遏止、减少其“性犯罪”是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愿望。我们相信,通过深刻分析未成年人“性犯罪”产生的成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这一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