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改革 > 机制创新
武功县法院“三个实施”打造“诉调无缝对接”平台
作者:张俊亭  发布时间:2013-03-11 15:07:10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全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今年2月份以来,武功法院推出“三个实施”工作举措,推进矛盾纠纷以调解的方式便捷高效的解决。

  实施“理念”更新。该院确立了以“以法院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以公众参与为基础,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优势互补为依托”的诉调对接理念,设定了“法官依法引导,当事人自由选择,诉前多方互动,协议司法确认、协议不能流转”工作原则,从而在调节理念上实现了由单纯依靠自身力量到依靠社会力量的转变。 

  实施“成员”联动。该院结合县公安局交警队、卫生局、土地局等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涉及民生和12个乡镇中的人民调解组织最了解群众利益需求的实际,在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设立速裁庭的基础上,把他们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序列,并配备兼职联络指导员,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官”的模式,定期整理总结分析辖区多发案件类型,制定指导调解工作方案,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

  实施“业务”互动。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诉调对接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的同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相关社会组织、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进行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同时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求出具调解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登记备案,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诉调对接办公室当即将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诉前调解人将有关材料经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交办理立案手续。该院把采取“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申请或者委托、邀请人民调解组织、相关社会组织、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进行调解的矛盾纠纷类型确定为: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及其他不属于法院直接主管但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

  自“三个实施”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与县人劳局、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交警队、土地局、城建局、妇联、残联等12个行政部门的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网,与辖区6所医院、8个司法所、36个村镇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对接联系点,诉前调解案件8案,16名诉调对接兼职联络指导员深入一线指导工作28人次,化解民间矛盾纠纷12个。诉调对接工作在“三个实施中”稳步健康推进。
来源:武功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