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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赢得公信
作者:李铁锁  发布时间:2013-09-04 16:45: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出席咸阳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经验交流会时强调,全省法院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赢得社会公信。

  安东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来陕西进行调研时提出两个观点,一个是司法为民,另一个是公正司法,都是司法工作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好好研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安东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从三个方面把握做好司法为民工作的意义:首先,司法机关的性质所决定。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应该用好司法权,为人民服务。其次,广大群众所期盼。在新形势下,群众对司法工作有许多新要求、新期盼,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了,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希望司法公开,希望在司法活动中落实人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只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这些新期待,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第三,服务保障大局所必须。司法机关要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着眼于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国梦”、“陕西梦”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