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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无证售楼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民忧
作者:文娟  发布时间:2013-09-04 16:36:39 打印 字号: | |
  9月3日,咸阳秦都区法院陈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签字并领回购房款,这场房屋买卖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原告张庆与妻子均系扶风县农民,在咸阳做小生意多年,辛苦攒下一生积蓄,打算在咸阳买房居住养老。今年3月,两人多次到被告公司看房,并于同月11日向被告公司售楼部交购房款119000元,购买了被告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但事后,原告发现售楼顾问当初所讲该小区价位低廉虽为事实,但“五证齐全”却并非实言。经原告多番求证,最终确认被告公司售楼并无预售许可证,且该房亦非商品房,将来办理房产证书有一定困难。故要求解除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经多次协商,均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并由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购房款119000元,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发现原告张庆情绪激动,声称一辈子的积蓄可能被开发商骗光,要求法院迅速安排开庭,判决被告返还他的全部购房款。本着司法为民宗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及时化解矛盾的理念,办案法官立即前往被告公司,与其相关负责人协商此事,通过其多次讲法说理,反复耐心地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全额返还原告张庆的购房款119000元。

  至此,这场房屋买卖纠纷,最终以“案结事了”完满结束。

  法官寄语:房屋买卖纠纷是目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购买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首先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亦要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