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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法院深入企业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作者:何卫东 黄晶  发布时间:2013-09-04 16:32:46 打印 字号: | |
法官解答劳动管理制度
  8月28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行政庭受理了咸阳市某印染厂11名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状告该厂的劳动争议案件,鉴于该案涉及职工利益,且矛盾激化已发生肢体冲撞事件,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类似众多职工涉诉。为此承办该案件的合议庭法官,深入用人单位调研和取证,召开现场化解协调会议。

  该厂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结合实际,坚持工资增长幅度和车间效益增长幅度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益增长幅度与车间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相适应原则,实行新型计量计件,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2013年上半年以来,企业职工群起对抗已实行多年“绩效考核劳动管理制度”,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事件。  案件受理后,行政庭高度重视这种以点带面具有辐射性的群体性案件。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群体冲突交织的情况下,采取传统的“座堂问审”方式,难以化解。只有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走群众路线,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才能实现司法为民的目标。

  法官们深入企业,调研企业制定的“计件计量工资绩效”考核办法,以座谈会的方式,帮助企业规范完善,现场解答职工对这种新型劳动考核绩效工资制度的认识误区,化解职工和企业的冲突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