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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顽童戏玩菌棒致损害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作者:崔宁  发布时间:2013-09-04 16:07:27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俗话说“父债子还”,你听说过“子祸父担”吗?9月3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四个未成年人拿香菇菌棒嘻玩损害他人财产纠纷案。

  2013年2月13日12时许,梁某、梁某某、王某、姜某(均系未成年)在玩耍过程中,其中一个玩伴说‘咱到种植大棚摘香菇’,其他三人即附随进入长武县马寨村扶贫示范基地,将大棚塑料膜撕开,进入香菇菌棚室看见生长的香菇不多,便用菌棒互相仍的打着玩耍,打得玩了有半个小时左右,又进入另一个菌棚玩耍十多分钟后离开。原告曹新世、王江发现后迅速报警,经长武县公安局勘察损坏菌棒526个,经评估价值4339元。

  法院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梁某、梁某某、王某、姜某损坏菌棒的案件事实,梁某、梁某某、王某、姜某的监护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损坏那么多的菌棒,故不全部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法官辩法析理、分析案件事实、言明利害,通过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阐明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给四个被告分别利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节方式,在情与法的感触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梁某、梁某某、王某、姜某的监护人赔偿二原告菌棒损失4000元,并当庭履行,是这一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寄语:未成年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未成年的监护人对外承担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