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的矛盾难以避免,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好矛盾,如处理不当使矛盾升级,就会转化为刑事案件。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调解处理了一起因夫妻矛盾升级酿成翁婿互殴,造成女婿轻伤害的刑事案件。
自诉人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斌与郭月月结婚四年,关系尚好,育有一子。2012年年初,因家务琐事发生吵闹后郭月月即居住娘家长期不回家,原告人姚斌多次劝其回家无果,便迁怒其岳父岳母,怀疑其从中作梗,阻止其妻回家。2013年2月8日(农历春节前) 姚斌负气又前去妻子娘家劝妻子回家,在劝说妻子回家过程中与岳父郭成龙发生口角,姚斌情绪失控恶语中伤其岳父郭成龙,其岳父郭成龙(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气急败坏动手向女婿姚斌面部击打一拳,姚斌面部出血后被村邻拉开。后姚斌在淳化县医院诊断为鼻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8720元。同时经法医鉴定,姚斌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残疾等级为九级。
2013年8月6日,姚斌一纸诉状,起诉要求追究其岳父郭成龙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郭成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78900元。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庭审,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考虑到原告人与被告人有特殊的亲属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挽救原告人濒临破裂的婚姻及达到冰点的翁婿关系,法院没有盲目判决,而是组织审理案件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原、被告亲属到法院,由审判长介绍案情,划分责任,释明法律,然后再分头做调解工作。经过连续一整天调解,终于在各调解参与人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郭成龙自愿赔偿自诉人姚斌因此事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共计28900元,自诉人姚斌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郭成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撤回对郭成龙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指控。
调解达成协议后,翁婿两人均当庭承认了各自的错误,表达了悔过之意,翁婿关系开始缓解。双方当事人和参与调解的各方群众均对淳化县人民法院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作风非常赞赏,对办案法官的辛勤工作表达了感激之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