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对毒品的欲望,瘾君子张军将较大数量的毒品藏匿于家中,没想到被公安人员一举查获。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经查:张军在不慎染上了毒瘾后,便越吸越凶,毒瘾也越来越大,2013年4月1日19时许,三原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根据线索,在三原县城关镇一院内将在此租住的被告人张军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用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五包;在其住处后面废弃灶台内搜出毒品疑似物六小包、一大包;在房间搜出用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一包。以上毒品疑似物共计36.6克。后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军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