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一对为了孩子“闪婚”的夫妻和平分手。
原告王佳佳与被告李小军2011年6月份相识,相识后不久,王佳佳怀孕了,于是两个人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便于2012年元月一日仓促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同年2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4月份生一子。婚后在共同生活中两人发现性格及观念上有很大的差异,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11月份,原告曾向长武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双方一直没有联系。随后,原告又于2013年7月10日再次将李小军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结婚前接触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两人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王佳佳一直生活在城市,两人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有着很大的差异,只是因为王佳佳怀孕,才在家人催促下结婚。李小军也明白这些差异并同意离婚,要求原告返还彩礼款60000元。于是法官从法、理、情及个人的生活观、幸福观等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婚姻不是儿戏,婚姻是一份责任,不能为了孩子来维系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这样下去对两个人及孩子都没有好处。随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抚养、彩礼款的返还达成一致协议,两人和平分手,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