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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3-08-28 09:22:42 打印 字号: | |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安排,现将2013年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目标任务予以公示: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刻查找法院工作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切实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有效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犯罪。依法审理劳动就业、医疗、侵权、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裁决商事纠纷,保护诚实守信,制裁失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反规避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

  1、刑事审判:普通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8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2、民事审判: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到85%,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合法完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合法自愿。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为80%,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3、行政审判:行政及赔偿案件结案率达到85%,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4、申诉再审:申诉再审案件结案率达到85%,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5、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80%,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6、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案率达到80%,评估、鉴定、拍卖程序合法公正。

  三、认真落实便民利民“十项措施”,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加强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完善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职能,推行网上立案、网上查询,方便群众诉讼。依法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及时解决简单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加强司法救助,落实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和法律援助等惠民政策,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的起官司。

  四、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每个村组(社区)都有一名法官干警联系,实现基层全覆盖。

  五、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审判效果。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公开审判,扩大法制教育效果。

  六、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法院网站建设,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审判执行公告和裁判文书。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七、扩大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完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各项待遇,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和数量。

  八、加强民意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落实省法院关于十二届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要求,以及两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一对一”联络工作方案,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定向联络,及时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加强征询公民代表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邀请公民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

  九、强化司法宣传,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新闻传播热点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正面宣传,改进宣传方式,发掘典型事迹,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理,善于正面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和造成不良影响。

  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开展源头预防,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案件和重要关节点的监督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审务督查、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确保案件和队伍不出问题。到年底查办违纪案件结案率达到85%,对实名举报案件要逐件核实查处。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