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咸阳市秦都法院陈杨寨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张林诉王强借款纠纷案,该案属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
经审查,2012年7月12日被告王强从原告张林信用卡处刷取人民币121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口头向原告承诺于2013年农历正月十五前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21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本案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遂作出判决:限被告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2100元。在该案的审理上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程序快捷、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