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活动是“与百姓贴心,为百姓解难”最直接、最有效的新途径,2013年8月20日,乾县人民法院临平法庭在陕西省雁塔区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屈美丽诉祁阿龙离婚纠纷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程序,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屈美丽与祁阿龙2003年6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初关系尚可,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后屈美丽去了广东打工,双方每年年底才能相见,夫妻关系疏远。2008年3月,屈美丽诉至本院,请求与祁阿龙离婚,经法庭劝说调解,两人和好。后两人分别在咸阳和西安打工。祁阿龙经常与一些务正业的朋友喝酒厮混,屈美丽规劝无果,最终在一些人引诱下参与了盗窃。2011年11月,祁阿龙终因盗窃被咸阳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屈美丽得知这一消息后诉至本院,请求与祁阿龙离婚。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积极与祁阿龙服刑地陕西省雁塔监狱取得联系,经监狱说服劝导后,定于2013年8月20日在陕西省雁塔监狱开庭审理此案。2013年8月20日10时,随着独任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案件进入了庭审程序,法庭上,原被告经过陈述和辩论,都感觉倒婚姻走到尽头,祁阿龙同意离婚,法庭就子女抚养进行了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奔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合法合理妥善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
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规劝下,尽管双方协议离婚,屈美丽还是给与祁阿龙500元生活费,希望其好好改造。祁阿龙动容的说,法官情系群众、真情为民,做为离婚案件的特殊被告,法官能和蔼规劝,平等待人,体现了法官极高的法律休养与公平公正的责任感。他将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