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秦都法院行政庭审结了一起老母亲状告房地产登记部门及其女儿的房屋管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
原告刘风系第三人王淑华(以上均系化名)之母,2013年6月6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原告以被告非法将其与亡夫的房产登记至第三人名下为由,将被告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及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房屋行政登记行政行为。
行政法庭的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和第三人的特殊关系,该案实际涉及的是家庭内部矛盾,为真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仅就行政纠纷进行处理,而是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深入原告住所地召开家庭会议,最终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心结,二人妥善处理了涉案房屋及相关家庭事务,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行政法庭法官在处理此案时,树立服务意识,践行能动司法,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为当事人了解决实际问题,减少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