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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恶少年杀人抢劫获重刑
作者:张宏超  发布时间:2013-08-16 16:24:51 打印 字号: | |
  刚满十五岁的花季少年阿仁(化名),本应过着和同龄人一样无忧无虑的快乐生活。但其沉迷网络,为了不劳而获取钱财,维系上网费用,竟铤而走险欲将本村一老妪掐死(实际被掐昏,阿仁误以为死亡),抢劫受害人现金750元。日前,被淳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当稚气未脱的少年阿仁站在审判席上如实供述出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我们不得不为之震惊。原来,2013年3月2日下午,上网花完身上钱财的少年阿仁,听说本村一白姓老妪有钱,而且一人居住在果园看护房,遂决定抢劫受害人。同日晚9时许,以找其家人为由,进入受害人住处,与受害人闲聊。阿仁为了顺利实施其抢劫行为,在受害人催促其离开时,阿仁将送其出屋的受害人在房屋门口从背后用右胳膊勒住受害人脖子将其拉倒在地,受害人被拉倒之后就“啊、啊”的喊叫,阿仁害怕被人发现,即转身面对着受害人用双手掐着受害人的脖子,掐了大约有1分多钟,受害人手垂了下去不再挣扎了,阿仁看见受害人仍喘气,又残忍的从背后用双手拖着受害人的腋下,将受害人拖到房子里面的炕上,又用双手掐着受害人的脖子,直到受害人不动弹才松手(阿仁误以为受害人已死亡)。然后从受害人的身上搜取 75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入户并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入户实施抢劫行为,具备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具备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6周岁,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受害人谅解,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教育挽救未成年的被告人阿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