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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因小事两耄耋老人互殴致轻伤 解民忧三级联动巡回审理促调解
作者:张宏超  发布时间:2013-08-09 15:41:17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酷热难耐,然而在淳化县润镇郑家村委会办公室门前却人头攒动,百余名村民冒着酷暑认真的旁听淳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

  庄严的临时设置法庭内一对年逾古稀的老人正在按照庭审程序陈述着各自的理由,经过严格的庭审程序,本案的案情基本明晰。原来自诉人郑某与被告人罗某系前后排邻家,因庄基地界于2013年4月9日发生了争吵,继而互殴,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推搡自诉人郑某致其倒地,眼角被土块碰伤,在淳化县医院住院20天后被鉴定为轻伤,经派出所调解、村民邻居劝解、郑罗二人均未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郑某便起诉到淳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要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附带起诉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1.7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自诉人与被告人均已年逾古稀,行动不便,加之高温天气,为了尽可能减少两位老人因前往法院参加庭审产生的各种的困难,法院决定巡回就地审理此案,这样不仅便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也能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淳化法院巡回办案的决定被省法院驻淳化法院联络员郭志友法官知道了。郭法官不畏酷暑,欣然决定前往案发地同淳化县法院办案同志共同参与处理此案。2013年7月31日,省法院法官、淳化县法院院长及办案同志共同来到案发地,润镇郑家村并特邀村支部书记及100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活动。庭审后在合议庭征求旁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省法院郭法官,郑家村支部书记以及人民陪审员与诉讼双方促膝长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本案已经达成了调解意向。

  淳化法院积极调动各方力量,让方便于群众,解决群众诉讼困难,巡回办案的作法也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当地群众纷纷表示法院这种庭审方法使他们受益匪浅,收获很大。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