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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认真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08 15:01: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信息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半年审判质效评估通报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经验交流会、省法院阎庆文院长来咸调研座谈会相继召开。认真贯彻各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实现“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的“咸阳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紧迫性

  全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安东书记、阎庆文院长和市委姜锋书记的讲话内容,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会议精神和上级要求转化为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全体法官干警的自觉行动,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领会精神实质。阎庆文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第二十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服务保障大局,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为实现“三个陕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阎庆文院长来咸调研时,要求咸阳两级法院要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在审判质效上有新提升,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上有新成效,在队伍建设上有新加强,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有新姿态。市委书记姜锋在座谈会上强调法院工作要与咸阳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全市各项工作在全省“争一保三”的要求,努力工作,争创一流,力争使咸阳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阎庆文院长和姜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深化对国情、省情、市情的认识,深化对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深化对促进“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建设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市法院担负的推进平安咸阳、法治咸阳建设的职责任务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坚定性和主动性。

  二要增强大局观念。市委六届七次全会要求全市各级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基调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自觉把保增长、优结构、提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把防风险、促改革、惠民生高度统一起来,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力争夺取省考“七连优”。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市委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致力服务咸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工作持续、创新、科学发展。

  三要树立宗旨意识。在全市司法为民经验交流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东强调要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推动司法为民工作落实,努力做到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赢得社会公信,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司法监督,严格执法检查,真正赢得群众满意。市委姜锋书记也指出要不断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和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司法机关包抓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不断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安东书记和市委姜锋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工作目标,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工作主线,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准确把握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工作新进步

  按照省法院阎庆文院长对咸阳法院工作的“六新”要求和市委姜锋书记对全市法院提出的全省排名“争一保三”目标,全市法院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紧密围绕全面贯彻市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各项部署,实现“四个融入”,即以先进的政治理念、优异的审判业绩、过硬的司法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融入大西安建设;围绕认真落实第二十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全市司法为民经验交流会精神,实现“四个新进步”,即队伍整体素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作风新进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实行“四步走”战略,即“一年打好基础,两年走上正轨,三年初见成效,四年跨越台阶”。

  (一)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一是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法治咸阳建设。充分运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以及杀人、抢劫、贩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金融、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等商事案件;稳妥处理因房地产市场变化引起的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各类公害污染赔偿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高度重视“三农”案件的审理,妥善化解农产品买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等矛盾纠纷。妥善审理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加大与行政机关协调力度,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二是切实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和谐咸阳建设。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加大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力度,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总结推广诉前调解工作经验,加强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平安咸阳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进一步加大司法建议适用力度和范围,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总结推广少年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先进经验;积极做好最高法院在市中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扩大婚姻家庭案件“人身保护令”制度试点范围,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假释帮教一体化”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基层组织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各方面的密切协作,促进特殊群体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深化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按照省法院“莲湖经验”现场会部署,加快立案信访大厅升级改造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尽快落实小额民事案件速裁制度,坚持开展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活动。继续推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满足群众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做好诉讼指导工作,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方便当事人诉讼。注重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深化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形成有示范推广意义的便民司法新亮点。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认真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院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司法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提升审判信息和办案流程公开程度,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对司法运行过程的知情权,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推进庭审公开,大幅提高二审开庭率,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案件,通过网上直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积极推进宣判公开,稳步提高当庭宣判率;积极推进法律文书公开,逐步扩大裁判文书上网比例;积极推进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积极推进听证公开,对申请再审、信访积案、司法赔偿及减刑假释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听证。

  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赔偿金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司法救助。积极争取刑事被害人、信访当事人、执行申请人救助资金,进一步完善救助程序,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是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继续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深化“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有效联动,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慎重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实行诉访分离,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同时要不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强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把审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在审判管理精细化、科学化、集约化上下功夫、见成效。高度重视案件质效评估工作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解和应用,科学运用评估指标加强和改善审判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质效短板,加强发改案件研判工作,完善和落实发改案件座谈制度、发改案件理由分析制度、被发改案件过错责任界定和追究制度,强化办案责任,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审判公正指标。提高均衡结案意识,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审判效率指标。力争案结事了,提高服判息诉率,提升审判效果指标。

  二是推进质效管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扎实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抓规范、促提高。加强案件效率管理,防止和解决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久执不结。通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确保矛盾纠纷能以简便高效的方式解决,缓解当事人诉累,化解社会积怨和不满情绪。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正确处理好依法改判与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逐步改变当前二审案件改判率偏高的现象。强化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针对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总结,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深化层级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规范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审判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的权责。通过建立相应制度,明确权责,确保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正、审慎行使。强化监督意识,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

  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不抓信息化的领导是不称职的领导,不懂信息化的干警是不合格的干警”的意识,以超前的理念、超常的勇气和超凡的力度,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加大投入,将网上办公办案的硬件设施、软件安装、人员配备、数据录入、操作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逐项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完成标志。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信息化建设情况,尽力争取重视和支持。两级法院要注重沟通和交流经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不拖全省法院的后腿。

  (五)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形象。

  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全市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努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下准确定位、科学谋划,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采取集中培训、巡回授课、法官大讲堂、网络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干警进行业务轮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领域,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采取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考核比武等形式,广泛开展司法业务技能竞赛,组织评选办案标兵,激励促进干警提升司法能力。着力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引导广大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有效提高法官干警自觉服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体察社情民意、把握法律精神、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司法调研宣传工作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干警廉洁自律,坚守防线。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廉政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推行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警外出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员等,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直接、实时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力争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以实际行动警示干警、取信于民。

  四是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集中查摆“四风”突出问题,边查边改,整改结合,力争实现干警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能力较强、作风优良、廉政过硬的法院队伍。

  (六)夯实基层基础,改善工作条件。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千方百计改善物质保障条件,争取尽快启动市中院迁址和综合办公楼建设。加大基层“两庭”建设力度,力争实现“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硬件软件一起建设,业务队伍同步强化,形成人员向基层流动、待遇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把公正司法最强力量、便民服务最密网络部署到基层前沿。鼓励法官干警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为优秀基层干警成长进步拓展空间,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法院的人才培养基地。贯彻从优待警,落实干警职业保障、办案经费补助、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等待遇。通过检查督办、评比考核、业务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在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的基础上增强指导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陕西咸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