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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院长会系列报道(四)
——李宏就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讲话
作者:殷春波  发布时间:2013-08-07 15:47:09 打印 字号: | |
李宏副院长讲话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咸阳中院副院长李宏就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做了讲话。

  李宏指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在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加强对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设置、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保障、注重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强化调解工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有效保证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在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全市法院43个人民法庭办公环境好、干警精神面貌好、群众工作开展到位,作用发挥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宏指出,当前全市人民法庭还存在法庭审判力量保证难、安全措施有待加强;法庭文化建设不到位,个别法庭工作环境较差;法庭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对基层法庭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不足;干警生活条件艰苦等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李宏要求,要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从细微处彰显司法为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在人力、物力方面继续向法庭倾斜,制定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加强安全保卫。进一步加强法庭的作风建设,树好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扩大法庭在群众中的影响。加强人民法庭队伍的廉政建设,杜绝司法不公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