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深入农村庭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
宋晚霞与王永红1991年2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4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1996年5月12日生一女王某某(现随原告生活)。2010年3月份原、被告因生活琐事遂分居生活至今。2013年6月24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原告在5岁时身患残疾,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办案法官冒着烈日酷暑深入到原、被告家里。原、被告从2010年3月份在外打工,双方互不尽夫妻其义务和责任,被告回家后独自生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辩法析理,分析案件事实,言明利害,消除了被告的对立情绪。在四个多小时的耐心做调解工作,被告终于同意离婚,通过给原、被告阐明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等方面深入浅出地给被告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情与法的感触下,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调解协议经原告签字确认后,使这一纠纷当天就画上句号。原告接到调解书感动地说“我一个残疾女你们法院这么重视,我终于摆脱了婚姻的不幸……”(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