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一行深入永寿县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与该院干警同吃、同住、同办案,其间,黄河院长一行视察了永寿县法院新建的立案服务大厅、信访投诉大厅和诉调对接室,并旁听了该院民事审判庭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与合议庭同志进行了座谈。
黄河院长旁听的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胡静(化名)与赵涛(化名)均不识字,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方坚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庭审中,因为双方当事人对很多法言法语几乎听不懂,甚至较为书面的语言如债权、债务等的含义均不明了,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相关法律规定和庭审程序向他们进行了释明,在审判人员的耐心解释及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旁听案件后,永寿县法院院长苏俊同志及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座谈,在座谈中,黄院长对该案的庭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基层法院的一部分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认知能力差,在庭审过程中应对当事人多加解释,特别是对有关的法言法语要以通俗的语言告知当事人,对应诉能力较差的一方当事人要多加引导,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正确、充分的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黄河院长一行接下来将继续深入基层法庭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将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大家对教育实践活动和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